《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爱游戏开户app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联的内容。今天邀请到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军先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吕云峰先生。首先,请市财政局李军副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代表常州市财政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常州财政事业的各位媒体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现就该《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工作,相继出台《关于快速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及《关于优化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要求各地要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结合粮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并通过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检体系等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有效激发我市粮食企业活力。

  为了加强完善服务粮食公司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解决部分粮食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牵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粮食企业融资贷款需求底数,借鉴、吸收信保基金成熟做法及周边地区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与市发改委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粮食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共有8个章节30条内容,紧紧围绕基金设立的原则模式、支持范围和条件、业务办理程序、风险分担及补偿,以及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每个方面,明确各方职责,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基金正常运作。

  1.明确基金设立原则和模式。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基金规模2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全额出资,贷款放大倍数最高为20倍,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BP。基金采用与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的方式支持粮食企业贷款,对单户3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采用“政银担”模式,由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在符合省相关规定基础上,按照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要求做管理;对单户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采用“政银”模式,由基金予以支持。

  2.明确基金支持范围和条件。基金支持对象为常州市级粮食企业及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内注册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粮食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一年期(含)以内的优惠流动资金贷款。粮食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真实的粮食业务记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有正常的纳税记录;三年内粮食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案件及不良信用记录。

  3.明确贷款业务的办理程序。粮食公司申请基金贷款支持共分两个步骤:一是申报进入粮食企业名录库。粮食企业依据自己需要提出入库申请,市级粮食企业直接报市发改委审核,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内其他粮食企业经所在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纳入粮食企业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常年申报、动态管理。二是向基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当名录内粮食企业有贷款需求时,以书面形式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合作银行根据贷款审批流程独立开展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成功后,合作银行与粮食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4.明确降低粮食企业融资负担。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设立及贷款发放过程中,优化出资结构,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贷款附加条件,彻底减轻粮食企业财务负担,更好服务粮食企业发展。明确基金由市财政全额出资设立,粮食企业不需要出资,不需要向合作银行缴纳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也不需要办理其他业务。合作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抵质押条件,在不增加粮食企业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可采取对企业有效资产抵押、库存浮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合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基金良性运转。

  5.明确职责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设立基金管理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委托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行与管理等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报告贷款审批、投放、收回和风险处置等基金运作情况。与农发行常州市分行及多家商业银行开展合作,由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贷款基本条件及内部审批流程,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入库企业进行独立审贷,发放贷款,并对贷款进行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承担不良贷款追偿等责任,如有重大资金风险立即停止继续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贷款,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同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基金存续期3年,到期后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作出延长存续期或到期终止的决定。

  各位记者朋友,建立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是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各位媒体朋友和广大银行及企业的关心厚爱。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政策落地,优选合作银行、确定首批入库粮食企业名单,择机举行基金管理四方合作协议签约暨首单贷款发放仪式,请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我们将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为粮食企业特别是民营粮食企业融资提供强有力支持。谢谢大家!

  感谢李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

  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的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对基金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引入基金管理人,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粮食企业“零负担”。基金由市财政局全额出资设立,粮食企业不需要出资,不需要向合作银行缴纳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不需要办理其他业务;基金支持所有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粮食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根据自身要提出入库申请,经审核后纳入粮食企业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常年申报、动态管理;合作银行以不增加粮食企业融资成本为前提优化抵质押条件,向粮食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LPR+25BP的优惠贷款利率。二是支持范围“广覆盖”。基金支持对象为常州市级粮食企业及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内注册登记的粮食企业,既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也支持民营粮食企业。支持范围涵盖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活动,既包括政策性粮食业务,也包括市场化粮食经营业务,实现支持范围广覆盖。三是合作银行“选择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与农发行常州市分行开展合作,并优选具有粮食企业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经营业绩,达到“五专”要求,以及具有较高风险容忍度的多家商业银行作为合作银行,为粮食企业贷款提供更多渠道和选择。合作银行按照内部审批流程独立审贷并发放贷款,对贷款进行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根据《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常财建〔2022〕11号),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建立和动态调整粮食企业名录,根据需要对企业入库申请进行审核,加强粮食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基金项下业务安全、高效运行等。为配合好市财政局认真做好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我委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1.组织常年申报,实行逐级审核。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涉粮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佐证材料。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照入库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查企业的信用情况和佐证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于每月底前将当月通过初审的企业情况上报至市发改委。严重失信、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市发改委根据各区的初审情况,开展市级复审。市级粮食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入库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市发改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每月上旬,市发改委对通过复审的新增公司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可以纳入名录库。

  2.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多元入市。通过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宣传解读力度,让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粮食企业全面知晓、进一步探索政府的扶企惠农政策,并热情参加进来。鼓励支持“名录库”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入市收购,发挥收购主导和价格形成引导作用,稳定市场行情报价,保护粮农利益,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形成多元主体热情参加收购的粮食流通新格局。扶持规模粮食企业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促进市场要素集聚,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3.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奖励惩罚机制。对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要求,诚实守信的企业,加大包括国家稻谷补贴政策的倾斜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严重失信的企业,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基金参与资格。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媒体朋友们若还有什么样的问题,可以跟我们新闻发布处联系。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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