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福建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福建闽粮物业公司:
现将《福建省粮食局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局属企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专题会议纪要([2009]9号)精神,为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上的水准,促进企业搞活经营,调度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局属企业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绩效考核的范围为省局监管的现有四家持续经营的企业,即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直属库,下同)、省饲料工业公司、福建闽粮购销公司和福建闽粮物业公司。鉴于这四家公司的职能以及经营管理目标等不完全一样,为更切合实际地考核其绩效,将其划分为三类企业:
(一)政策性企业,指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该公司为专门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经济实体,核心任务是确保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经营性企业,指省饲料工业公司和福建闽粮购销公司,这两家公司是以引粮入闽,开拓市场,搞活经营,争创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
(三)管理性企业,指福建闽粮物业公司,该公司是以管理粮食大厦为主业, 确保大厦安全、设备完好和业主满意程度为主要目标。
(一)管理绩效考核, 以现有分类企业的不同职能和经营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详见附件),考核确认企业在考核期内(一年)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管理绩效考核与基本工资(闽粮人[2007]273号,下同)中岗位工资40%风险金挂钩。
(二)财务绩效考核,设置主要财务指标用于考核企业在评价期内(一年)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绩效状况。主要考核指标为企业利润,辅助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应收帐款回收率。财务绩效考核与效益工资挂钩。主要指标是效益工资计提的依据,辅助指标是效益工资调整的依据。
1.企业利润。是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公司实现的经营成果,包括盈利、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所有收入均应纳入企业合法的会计帐户核算。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期末国家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与期初国家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之比,比率等于100%为保值,大于100%为增值。
3.利润增长率。为本期企业利润与基期企业利润之比,比率不小于100%。
4.应收帐款的回收率=(应收帐款全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已核销坏帐损失)/(年初应收帐款余额+全年借方累计发生额)*100%≥95%。企业应收款回收率应达95%以上,即应收款年末余额与上年末余额之比等于或小于1。
经营期内跨年度结算的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预付款、另外的应收款,下同)必须以业务合同期满为限作为考核的依据;各公司对三年账龄以上的应收款和无收益的投资进行一次清理,并制定这部分应收款或投资具体收回或处理的措施意见。
(一)绩效工资的计提。公司实现盈利,国有资产增值,公司能够提取效益工资;效益工资由企业自主分配,分配时应坚持以丰补歉、留有余地、兼顾公平等原则,企业正职与职工平均效益工资的比例不超过5倍,企业副职按正职的80%确定。亏损企业不可以提取效益工资。
(二)效益工资的调整。公司实现盈利和国有资产增值,但国有资产增值率、利润增长率、企业应收款回收率等未达到基期考核要求,分别按下列比例进行效益工资调整:
1.国有资产增值率比基期每减少0.2个百分点,相应减少0.1个百分点的效益工资计提比例;
2.利润增长率比基期每减少1个百分点,相应减少0.1个百分点的效益工资计提比例。
3.企业应收款回收率应达95%以上,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基数内减少0.5个百分点的效益工资计提比例,超过基数的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的效益工资计提比例。
(一)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局属企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省局局长任组长,省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会处, 办公室主任由财会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调控处处长、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1.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考核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职能处室对各企业的管理绩效最终考核结果,于次年4月底前交由财会处汇总。
2.财务绩效考核。年度终了后,由省局对局属企业财务执行情况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审计和税务清算会审,审计费用由各企业承担。在此基础上,省局财会处按照年度指标考核要求,通过抽审的方式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进行指标审核,以达到核实效益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的目的。
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局财会处(审计)牵头,抽调局属财务专员或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不定期或分批次分别实施对局属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和财经。如遇全国性或全省性的财务收支、财经纪律或“小金库”大检查,省局财会处(审计)应认真组织并落实。
七、本试行办法自2010年 1月 1日起执行(2009年局属企业年度经营结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一)管理绩效考核。该公司为政策性企业,专门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经济实体,其管理绩效考核以安全生产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为依据,主要考核:
1.生产安全和治安方面。以与省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为考核标准。
2.省级储备粮油数量方面。以储备规模是否如数如期到位;年度轮换计划和增补轮换计划是否在年度内如数如期完成、架空期是否严格执行为考核依据。
3.储备粮管理“一符、三专、四落实”方面。以及时做到粮油库存日清月结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各类报表齐全、准确,帐实相符。储备粮油入库质量全部符合国家中等标准以上,承储企业库存管理规范,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为准则。
4.“四无”粮仓达标方面。能严格执行科学保粮制度,积极开展“一符四无”活动。承储企业查仓详实、记录完整,察觉缺陷,立即处理,不留隐患。储粮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承储企业粮油不准发生严重虫害以及同一批粮食年内重复薰蒸现象。储备粮油100%达到“四无”规定要求,全部处于安全状态。
5.仓储设施安全落实方面。承储企业(包括代储企业)仓房条件良好,消防、器材等配套设施齐全,防火、防汛、防盗措施到位,无上漏下潮、围墙、护坡倒塌等危及安全储粮和人员受伤或死亡现象发生。
6.新扩建库及功能提升工作完成方面。2010年内完成晋江库扩建项目的建安工程项目施工并争取进行工程预验收,莆田、光泽、建阳、仙游、永安五个库扩建工程全面开工。年内完成扩建工程投资的60%(约4100万元),功能提升与维修改造工程投资的50%(约3950万元)。
(二)财务绩效考核。鉴于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财政包干的储备费用补贴,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固定不变。储备费用必须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在满足保管和管理省级储备粮必须的支出和轮换省级储备粮所发生的新陈差价、出入库等费用支出后,还要因地制宜安排改善储粮设施的修缮、科学储粮、绿色储粮以及改善员工待遇等支出,因此,该公司应在补贴收入的范围内,科学地安排支出,确保完成省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这个核心任务,对该公司财务绩效考核:
1.不核定基期利润指标,但储备费用列支保管、管理省级储备粮所需的支出和财政原核定的公司本部固定奖金50万元/年以及直属库人均固定奖金3000元/年后,必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
1.管理绩效考核符合标准要求,按闽粮人[2007]273号兑现预留的岗位风险金。
2.利润分配。2009年度利润分配暂按《福建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本办法涉及该公司利润分配及其执行时间,待与省财政厅协商后另行下达。
3.管理绩效考核其中一项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的效益工资计提比例。
(四)惩戒。发生下列行为的,分别不一样的情况予以惩处,并由公司班子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治安事故,除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处理外,扣发预留的岗位风险金,不得发放效益工资。
2.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年终出现亏损的,或没有完成国有资产保值评价指标的,不得提取效益工资。
3.在财务报告中未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隐瞒或虚列企业利润的,除责令按现有财务规定予以纠正外,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4.轮换、收购、购销活动中,如有发生货款(预付款或应收款)在经济合同期满后6个月未收回的,公司一定要将其发生的具体事项、发生时间和未能收回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省局局属企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生产安全和治安方面。以与省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为考核标准。
2、承担省级动态储备粮管理职责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每月派员到各定点企业实地检查库存及管理情况,察觉缺陷及时督促整改。
两家公司在积极做好现有投资管理、厂房等出租管理、省级动态储备粮和储备食用油管理的前提下,应积极开拓经营,力争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对两家公司财务绩效考核:
1.企业利润。以2006-2008年三年实际利润的中等水准为依据,省饲料工业公司和福建闽粮购销公司2009年的基期利润分别按360万元和150万元核定。
1.管理绩效考核符合标准要求,按闽粮人[2007]273号兑现预留的岗位风险金。
2.两家公司效益工资的计提以下达的考核利润指标为基数,经考核确认当年公司实现总利润在考核利润指标基数内的按20%计提,高于考核利润基数的部份按30%计提。
3.管理绩效考核其中一项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应收帐款的回收率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的平均效益工资计提比例。
(四)惩戒。发生下列行为的,分别不一样的情况予以惩处,并由公司班子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治安事故,除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处理外,扣发预留的岗位风险金,不得发放效益工资。
2.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年终出现亏损的,或没有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指标的,不得提取效益工资。
3.在财务报告中未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隐瞒或虚列企业利润的,除责令按现有财务规定予以纠正外,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4.经营管理活动中,如有发生货款(预付款或应收款)在经济合同期满后6个月未收回的,公司一定要将其发生的具体事项、发生时间和未能收回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省局局属企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一)管理绩效考核。该公司为管理性企业,以管理粮食大厦为主业, 管理绩效主要考核:
1.生产安全和治安方面。以与省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为考核标准。
3.业主服务满意率。业主服务内容有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各种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保卫工作24小时值班定时巡逻;公共场所无占用;停车秩序良好;员工服务态度热情、文明、高效;消防管理定期巡查;有记录;各重消防器材设备完好;代表业主协调日常工作涉及的公共事务;立即处理业主投诉并做好回访;立即处理业主的报修请求。以上业主综合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财务绩效考核。该公司业务收入主要以核定的物业费收入为大多数来自,必须厉行节约,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对该公司财务绩效考核:
1.企业利润。按收支相抵略有盈余的原则,该公司2009年的基期利润按5万元核定。
1.管理绩效考核符合标准要求,按闽粮人[2007]273号兑现预留的岗位风险金。
2.效益工资的计提以下达的考核利润指标为基数,经考核确认当年公司实现总利润在考核利润指标基数内的按20%计提,高于考核利润基数的部份按30%计提。
3.管理绩效考核其中一项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应收帐款的回收率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的平均效益工资计提比例。
(四)惩戒。发生下列行为的,分别不一样的情况予以惩处,并由公司班子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治安事故,除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处理外,扣发预留的岗位风险金,不得发放效益工资。
2.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年终出现亏损的,或没有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不得提取效益工资。
3.在财务报告中未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隐瞒或虚列企业利润的,除责令按现有财务规定予以纠正外,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4.经营管理中如有发生应收款在经济合同期满后6个月未收回的,公司一定要将其发生的具体事项、发生时间和未能收回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省局局属企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