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万人评机关(含国企)中层科室活动,现将《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含国企)中层科室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机党〔2024〕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推动全县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解决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4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平委办〔2024〕8号),结合县直机关(含国企)实际,制定2024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含国企)中层科室活动(以下简称“万人双评议机关类”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打响“温暖营商”品牌部署要求,以“破梗阻·优服务”为主题,对全县机关(含国企)中层科室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的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为平阳攻坚“强城行动”,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2024年度全县”万人双评议机关类”活动参评对象为县级机关部门及国企领域的机关中层科室。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科室予以免评(2024年度日常评价照常参加),具体包括:县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科等1家。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亲清联络站)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一号工程”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是不是真的存在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政令中梗阻”或不讲担当、不求效率的“项目中梗阻”等问题。
(二)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不讲效能、不设路标,不给好处不办事、不打招呼难办事的“审批中梗阻”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不讲服务、不守承诺,化解企业“急难愁盼”时不主动不积极的“助企中梗阻”问题。
(三)正确履职担当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不讲法治、不守秩序的“执法中梗阻”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随意推派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官僚主义等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四)严守法律纪律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机关(国企)中层类的评议活动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具体负责评议工作。
各单位参照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县直机关(含国企)中层类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同步开展日常评价阶段评议活动。
机关(含国企)中层类评议活动日常评价阶段工作指标共计85分,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亲清联络站评价(10分)、“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5分)、“网络监督投诉反馈平台”办理情况评价(5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价(10分)、管理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0分)和加分项组成。网络评价(15分)和综合评定由县评议办负责实施,进行综合评定。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占30分)。机关(国企)中层类参评科室依据业务办理情况,按要求报送服务信息到温州市万人综合评议网络系统,市评议办将对各参评科室办事情况做短信、电话回访满意度实时调查评价,并定期将有关数据通报给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3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5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参评科室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30分×30%。
2.亲清联络站评价(占10分;一年分两次汇总)。县评议办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对机关(国企)中层类的履职成效进行评价。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10分。
3.“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占5分)。由县信访局负责实施,根据职责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对日常投诉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做赋分(评价标准见附件2),赋分情况每季度报县评议办并向主管单位通报。
4.“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占5分)。由县评议办负责实施,评价实行扣分制,每个评价项目分扣完为止(评价标准见附件1),县评议办将扣分情况每季度反馈至县机关评议办。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价(占10分)。由县司法局负责实施,以依法行政为导向,以规范执法为目标,通过案卷集中评查、日常执法抽查、涉企执法检查备案、个案(专项)监督和执法线索处置监督等为主要方式,对参评科室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价赋分(评价标准见附件4),赋分情况每季度报县评议办并向主管单位通报。
6.管理单位评价(占5分)。各主管部门对参评科室分别进行分档排名赋分;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参评科室分别进行分档排名赋分{优秀〔5分-4分(含)〕、良好〔3.9分-3分(含)〕、一般〔3分(不含)以下〕};参评科室总得分按主管部门评价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价1:1比例进行赋分。所属参评科室3个及以下的,每档不多于1个;所属参评科室3个以上的,先按每档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排名赋分,剩余单位区分不同档次赋分。管理部门评价结果按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排序后报县评议办。
7.监督检查评价(占20分)。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对各参评对象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对企服务部门、部分基层站所、审批窗口为重点对象(评价标准见附件1)。监督检查最重要的包含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超期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县委县政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等方式(立案查处时间认定为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
8.加分项(5分,分值不占评价总分值)。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逐步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工作落实。
表彰表扬(发文)加分:①综合性工作荣誉事项加分。参评对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或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国家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委局。②清廉建设工作荣誉事项加分。参评单位当年度被评为省清廉建设成绩突出单位的加1.5分,市“引领型”清廉建筑设计企业的加1分,县清廉建设示范单位的加0.5分。清廉建设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省、市、县党委及其办公厅、办公室,或相对应的清廉建设领导机构。
先进典型工作宣传加分:参评科室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宣传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加强清廉建设,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的典型事例被人民日报、浙江日报(除地方专版)、温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外宣媒体、“清廉温州”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1分、0.5分、0.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封顶1分)。
评议主动问责加分:对评议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主动问责相关负责人的给予加分,党纪政务处分每件加1.5分、诫勉谈线分)。
各参评科室加分项内容按季度报送县机关评议办和县评议办(加分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10日)。
1.对象筛选。11月底,县机关评议办将评议结果报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评议结果,结合五类参评单位的日常评议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筛选出50个“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满意单位全年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不少于50人);从低到高筛选出50个“不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2023年度10个“不满意单位”直接列入网络评价,共110个参评对象参加互联网评价。
2.参评人员。一是参评科室(站所)服务对象;二是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党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民营企业家(亲清联络站)代表、特约监察员及参评科室(站所)负责人。
3.评价方法。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参评科室进行满意度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科室逐一评价。
4.计分方法(占15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15分。
经日常评价、网络评价后,县评议办汇总参评科室(站所)各项分值,按总成绩排名综合评定“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10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而后在10个“不满意单位”中按综合评定分数由低到高确定3个“最不满意单位”。12月下旬,县评议办向市评议办报送评议结果,参加市万人双评议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的评选。
(一)考核赋分方面。在“万人双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考核减5分。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考核减10分。(加减分标准最终以《关于2024年度乡镇、县机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综合考核的实施建议》下发为准)
被评为“满意单位”的10个参评科室年度考核奖按其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档次升一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核已是最高档次的不做升档处理;列“满意单位”前三名的参评科室人员年度考核奖一律按优秀档次发放,如所在主管部门年度已是最高档次的参评科室,按照当年度考核办法中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奖励。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10个参评科室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参评科室年度考核奖按最低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核已是最低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3个“最不满意单位”所在主管部门的分管(联系)负责人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评议结果作为选人用人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整改落实方面。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参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3个“最不满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次年春节后全县干部大会作表态发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3个“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负责人分别予以约谈;在次年评议期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参评科室正、副职不得提拔;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所在主管部门的分管(联系)负责人进行问责。
(一)及时做好评议活动日常评议工作。机关中层类参评单位按工作规范要求(附件3)开始报送日常服务数据工作,并登陆温州市万人双评议网络系统报送日常服务数据,用于对象满意度评价。参评单位凭账户密码,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温州市万人双评议活动网络系统()(极速模式),原有账号的密码不变,新设账号的初始密码为024!#。参评单位窗口科室日常服务数据原则上每日一报,确有其他原因可在次日中午11:30前录入,否则系统不予采录(视为漏报)。窗口以外其他科室每月一录入,录入时限为当月25日,25日后的日常数据转入下个月份录入(具体账号和录入时间另行通知)。情况统计表(附件6)如有变动,请于4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至县机关评议办(联系人:陈志成 )。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完善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确定参评科室的分管(联系)负责人,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参评工作。
(三)深化协同创新。结合“破梗阻·优服务”专项行动,充分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等平台系统,围绕营商环境建设中5类“中梗阻”问题,多维度延伸评议监督触角,打通监督末梢。
(四)严守评议规则。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严禁在网络评价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属实的,依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参评科室负责人、联络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办公地点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县评议办的,每次扣0.5分。
未粘贴监督投诉二维码、将监督投诉二维码遮挡、将监督投诉二维码用于其他用途,每次扣2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监督投诉二维码、缩小监督投诉二维码,每次扣0.5分。
承办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弄虚作假、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答复结果模棱两可、没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无实质性内容等办理不到位情况的,每件扣 0.5分。
群众通过监督投诉反馈平台投诉反映参评科室(站所)在优化办事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有一定的问题,每次扣 0.1 分。
监督投诉反馈平台,参评科室(站所)被县级层面投诉举报查实的,每件扣1分,被市级层面投诉举报查实的每件扣2分。
未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不力的,视情每例扣1-3分。
落实“三清单一承诺”不到位,落实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不力的,存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情形的,视情每例扣1-3分。
未按程序要求时限办事、推诿拖沓,未落实涉企惠民政策,损害企业群众正当权益、漠视企业群众合理诉求,未按规定落实AB岗,未实行一次性告知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未按要求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选择性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使用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视情每例扣1-3分。其他违反作风效能、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0.5-1.5分。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下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务降级或撤职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扣8分。
参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扣分;党纪政务处分与职务因素无关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由上级交办的均减半扣分;由主管单位主动发现(含检举控告件)并查处、整改到位的,免于扣分。(立案查处时间认定为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
组织处理:受到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诫勉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2.5分;临聘人员被解聘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第一种形态其他组织措施的,每人次扣0.5分,由主管单位主动发现(含检举控告件)并查处、整改到位的,免于扣分。
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县或市级通报处理的,每例次扣1-2分;属于影响“两个健康”创建、破坏营商环境方面问题的,每例次扣3-4分。
未按要求在县级以上媒体对评议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一次以上的,每例扣1分(封顶1分,符合加分项标准的,不扣分)。
推进评议工作不力,未及时报送评议工作相关材料、动员部署不到位,未制订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在评议活动服务数据报送中存在少报、漏报的,初次扣2.5分,再次扣5分;瞒报、假报的,每例扣10分、20分。
3.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次扣0.3分。
4.出现答复结果模棱两可、没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无实质性内容等办理不到位情况的,每件扣0.3分。
5.承办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应退未退等现象的,每件扣0.3分。
6.承办中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属于无理诉求的除外),每件扣0.4分。
7.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投诉、反映参评单位在优化办事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存在态度问题,视情节轻重扣 0.3-0.5 分。
8.未依规定时间完成省级、市级下发的知识维护工作的,每缺 1条扣0.3分;被省级、市级抽查到录入的知识存在不规范、无答案、命中错误未及时修改(删除或做失效处理) 的,每发现一条扣 0.3分。
各参评对象录入上传数据为已办结事项(以受理时间为准),包括服务对象姓名、手机号码、服务事项、办理时间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3、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察以及纳入本级权力清单的另外的事项,录入上传事项内容以法律和法规规定表述或权力清单规范表述为准;
5、投诉事项(包括本单位直接受理或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评议办转办的投诉件可不录入上传,但在办理投诉中产生其他行政行为如处罚、强制等,须按该行政行为要求录入上传)。
服务对象数据原则上当日录入上传(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在次日11:30点前录入上传。
1、各参评单位内部工作事项,如召开或组织XX会议、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员集中学习等;
3、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对上级及其内设处室布置的工作事项,如某事业单位将主管局某处作为服务对象等(监督指导仅限上级对下级开展,由上级部门负责录入上传);
4、未实际发生的工作事项,如将未办理事项的亲属、好友作为服务对象,以工作咨询等名义录入上传;
1、各参评对象要按照各类事项规范格式录入上传数据,严控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
3、各参评对象对录入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不得出现瞒报、漏报、虚报、选择性上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县级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乡镇政府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2%以上。持证率未达标的,扣0.3分。
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备考、督考工作,全方面提高报考人员的考试参加率和考试合格率。
报考人员每缺考1人次,所属科室(站所)扣0.1分;考试每未通过1人次,所属科室(站所)扣0.1分;
未及时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的,每发现1次扣0.2分;未积极履行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决定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定期对涉企免罚清单、涉企行政指导目录、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推进涉企行政合规、“三书”同达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向违法企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的落实。
未按要求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扣0.3分;未按要求落实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三书”同达制度的,每项每次扣0.1分。
案卷评查以实际评查情况按3分制折算赋分,被抽查多个案卷的,取平均分;不合格案卷按案卷总分的59%进行赋分;在案卷集中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有执法权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应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并按全县案卷评查的平均分赋分。有案卷未提供的,经查实,扣3分;未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扣0.5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法制审核人员未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每1件,扣0.1分。
按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以及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备案工作,实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
审查事项未经审查而作出决定,每1件,扣0.2分;审查事项应备案而未备案,每1件,0.1分。
行政执法被复议纠错的,每1件扣0.1分。此项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执法人员切实到岗履职,实现人员协作配合和执法队伍融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准确公示处罚结果信息。
实现4个100%,即行政处罚案件100%赋码、行政处罚文书100%电子签章、行政处罚文书100%平台出件、线%有回应。
未编制计划的,扣0.1分;未按计划实施检查的,扣0.1分;减少重复检查扰企,同一执法部门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对同一企业实地检查5次以上且均未曾发现问题的,视为重复检查扰企,每发现一个扰企部门,扣0.1分。
协查协办、联合执法、联合会商响应率100%,平台线%,平台案件按期回应率100%。
注:1.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认为扣分事项与本科室(站所)职能无关联或科室(站所)未纳入“万人评议”活动,由所属单位确定扣分事项对应的职能科室(站所),所属单位未及时确定扣分科室(站所)的,将对该单位所有参评科室(站所)进行同等扣分。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案卷集中评查、线索处置等具体评查方案另行通知;案卷类型主要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审核检查备案等;随机抽查,每季度确定一部分被评查执法单位,以抽查具体承办科室(站所)为主,不另行通知。
3.根据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三定”方案)的内容,无行政执法权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按照有行政执法权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得分的平均分予以统一赋分